公正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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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北京新华节水认证有限公司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为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诚信性,特此声明如下:

1.公司对产品认证活动的公正性负责,并保证所有的认证活动都将公正地进行。

2.公司全体参与产品认证活动的所有人员和委员会均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可能损害公正性的压力,公正的履行职责。

3.对于认证活动中,因自身利益、各种关系、过分熟悉或信任、胁迫、竞争等引起的利益冲突,公司将持续地进行公正性风险识别,并尽可能消除或最大限度减小此类风险。识别出的公正性风险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公正性审议,确保公司的认证活动的客观性、公正性。

4.公司各股东方在涉及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分销或维护时,不能申请相关产品的认证和获得认证证书。

5.与公司认证业务有关的合作单位如提供或生产获证产品(包括拟认证产品)或提供咨询时,公司的管理人员、复核和认证决定人员不能参与其单位的活动,该单位人员不能参与公司的管理、复核和认证决定。

6.公司所有认证宣传、推广活动及认证费用报价都不与任务咨询机构的活动有关联,不因客户选择的咨询机构影响认证公正性。

7.公司专职检查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认证产品的咨询活动,不得从事认证产品的技术开发和其它与被检查企业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曾在近二年内参与拟认证企业咨询服务的检查员、复核及认证决定人员不允许参加该企业的认证活动。

8.公司运作所遵循的方针、程序及其管理是非歧视性的。在批准的认证范围内对所有申请方开放,不附加不当的财务或其他条件、不以供方的规模、是否某一协会∕团体的成员、以及已获证供方的数量作为条件,本机构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加速或拖延申请受理等隐藏的歧视行为。



保密性声明

1、公司对从事认证活动时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的管理负责;

2、公司所有层次的人员,包括任何能够获得公司认证信息的人员,应对在认证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保守秘密;

3、分包人员以及他们所在的组织,也应对这些信息保守秘密;

4、除依照规定或法律要求之外,在认证过程中获证的产品或供方的信息未得到供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当应法律要求需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时,公司应将法律所要求提供的信息通知客户。